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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旗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 2024-04-29 10:31 来源: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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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旗河流域综合规划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红旗河流域,自河源红旗沟后堵的平顶山起, 终点为汤旺河入河口,河流全长23km,面积112km2

规划期限:现状水平年为 2021 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

规划任务:根据流域保护与治理开发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流域治理、 开发与保护的任务是加强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完善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合理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稳妥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水生态保护治理,切实维护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重要功能,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确保流域生态安全。

总体目标:形成完善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成完善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流域管理现代化

二.规划组织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单位的名称伊春市水务局

联系人:武女士

联系方式:0458-3768661

电子邮件:ycsnsk@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黑龙江鑫润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登录邮箱:bwcxljsmdlqx@sina.com,密码:gongshi456,查阅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联系伊春市水务局获取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规划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均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本次公示网站附件下载或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填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规划有意见、建议,可于公示期间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划环评组织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规划名称

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旗河流域综合规划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址

             县(区、市)

乡(镇、街道)路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