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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

日期: 2024-11-20 09:3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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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力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整体服务水平和“全市通办”工作能力,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往返跑”问题,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于自然资源部“金土工程”内网,集成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铁力市、嘉荫县、汤旺县、丰林县、南岔县、大箐山县不动产登记系统登录入口,开发建设伊春市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平台。与税务部门联动,推动不动产登记跨层级、跨部门办理并向基层延伸,企业和群众可在10县(市)区就近选择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打造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服务新模式,实现申请人在伊春市范围内异地受理,属地审批,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异地受理机构负责申请人身份核验、现场问询、材料审查受理及后续档案移交工作;属地登记机构负责业务审核登簿、生成电子证照并根据需求邮寄纸质证书(证明)工作;税务部门收缴税费。各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均应为“全市通办”配置相应工作人员,负责为申请人通过政务外网“全市通办”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受理人员在受理登记业务后,主动对接相关县()区审核岗位工作人员,审核岗位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异地受理人员的问题,并协调处理“全市通办”业务后续的审核、登簿、制证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申请人就近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全市通办”事项,异地不动产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登记要求,有问题的一次性告知;符合登记要求的,由税务部门收缴税费。异地受理人员将业务材料及完税证明提交至属地登记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属地登记机构人员审核完成后,进行缮证登簿,实时生成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选择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免费邮寄方式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送达。异地登记机构以业务件为单位,对收取的纸质材料进行归集保管,并定期将纸质材料邮寄给属地登记机构。为保障属地登记机构及时归档需要,异地登记机构在登记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寄出。

四、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服务企业和群众,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的重要抓手,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的有序开展。

)狠抓落实,有序推进。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纳入“全市通办”的业务,要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确定的业务规范进行操作;对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业务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协作和沟通,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

)加强宣传,提高知晓度。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积极做好对企业和群众的宣传工作,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的社会知晓度,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