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伊春市本级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日期: 2024-11-29 15:2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2366)文件要求,现公开征集收回收购伊春市本级范围内存量闲置土地,相关事宜如下。

一、收回收购范围

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认定程序

结合申报情况和工作实际,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伊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收回收购意愿的用地单位形成《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书》(无固定模板)附宗地图、宗地权属证明材料,填写《伊春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报送至ycgtjlyk6508@163.com或将相关材料径送至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4号伊春市自然资源局310室(市土地储备中心)。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兆阳、董鹏,联系电话:3906700、3906508)

附件:伊春市本级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申报表

伊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