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之中。通过坚持依法行政、创新工作机制等措施,有效发挥法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贯彻落实情况与成效
(一)扎实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思维得到显著提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思想站位。依照《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组集体领导,坚持重要法治工作和重大问题党组集体决策,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二是强化部署落实。本年度我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营商环境具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得到显著提升。
(二)不断加强普法学习宣传力度,法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习重要内容,跟进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新要求。同时,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每周学习”等活动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局党组会前学法学习法律法规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常态化学习,提升干部职工自身法律意识。二是开展专题学法考试。组织全局职工进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了公务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三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深入机关、社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利用“林都营商”微信公众号、市行政服务大厅电子宣传屏等渠道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精准解读我省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社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坚持重要政策合法合规确立。积极支持配合立法工作,对需要市营商环境局参与的省、市拟出台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审核。同时开展对本单位制定文件深入清理工作,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并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对我局出台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违背公平竞争审查原则。二是推进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三重一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做到决议、决定规范合法,避免“一言堂”。重大事项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经过局党组会议讨论,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中心负责同志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意见,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领导班子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深入推进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我局各类项目采取初审、复审、专家集中评审验收的方式进行,确保项目资金有效利用。三是推进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公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黑龙江伊春)网站及时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推动市县两级开展“双公示”自检自查,2023年累计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75451条,行政处罚信息875条。
(四)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法治监督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建立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的“好差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好差评”制度,实现服务网、全省事APP、12345政务热线等全渠道覆盖。年初以来,汇聚好差评数据15万条,好评率100%。二是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职能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为促进《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开展促进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促进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的通知》,深入部分市级部门和县区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发现政策宣传不实不细、精准推送力度不足、业务指导不够等问题50个,截至目前涉及25家单位均已反馈整改情况;开展政务窗口服务不优专项监督,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成检查组深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分厅、伊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乌翠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明察暗访,发现政务服务不优、人员空岗等问题各类问题12个;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监督检查,会同市纪委监委并邀请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就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大厅管理不到位、业务能力不足等四类问题,并进行全市通报推动问题整改。
(四)依法精简事项办理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质效
一是扎实推行“五办”服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最多跑一次”事项比率达到100%,“马上办”事项比率提升至84.08%,达到省内上游水平;二是完善“跨省通办”专区建设。实现国家规定的154项跨省通办事项进驻。建立“伊春茂名”跨省通办专区,实现对口跨省通办合作;三是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省局部署全力推动省建市用22个“一件事”推广应用,并根据伊春实际,选择“烘焙房/面包店/蛋糕店经营一件事”等5个“一件事”进行系统开发,年底前将完成10个新版一件事系统上线运行;四是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目前我市“互联网+监管”补录总量152544条,监管事项认领率、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检查实施清单完备度、监管事项覆盖率、监管补录及时率、监管补录准确率均100%,“一量六率”所有指标均位列全省第一名;五是深入开展“伴您走流程,当好服务员”活动,主动排查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化解企业群众办事不便利的风险,促进部门服务流程再优化,服务质效再提升。截至目前已开展“伴您走流程”1190次、整改问题422个,集中整治政务服务领域不良作风问题,持续改进作风、畅通堵点、提升服务能力;六是提升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文件要求,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运行,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完成叫号系统、取号系统、好差评系统、综窗系统等省建市用项目对接上线试行,年底前对接完成率将达到100%,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诚信环境
一是强化信用制度设计。制发了《伊春市2023年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化常态化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关于转发<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政务诚信建设、“双公示”、信用工作考核、诚信宣传、信用修复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框架。二是持续开展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建立政务诚信承诺机制。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政务诚信承诺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政务诚信承诺接力活动的通知》,在信用门户网站和10个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务诚信承诺接力专栏,推动全市1238个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作出政务诚信承诺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承诺机构覆盖率100%。截至目前我市无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上半年在省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中,我市在13个城市中排名第一。开展公职人员《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答题活动,17720人次参加,占公职人员总量100%。三是进一步加快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前移政府失信风险防范关口。在政府采购领域实行合同履约跟踪台账制度和采购人延迟付款约束机制,实现了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失信零记录。截至目前我市五个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充分发挥政府表率作用。四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造成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协同共建的驱动平台、信用应用服务的创新平台、信用政策投放的支撑平台、“诚信伊春”品牌塑造的引领平台,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与39个市直部门、10个县区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发布305项信用政策文件,归集各类信息数据2110.77万条,设置平台数据目录124项。将联合奖惩平台嵌入至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市场主体及个人在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时,如果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系统将自动弹出失信惩戒或守信激励内容,各地各部门将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或激励,实现了信用信息自动核查。年初至今,共查询反馈6804次。丰富完善信用中国(黑龙江伊春)网站,截至目前已设置栏目18个,共发布动态类信息14232条,法规类信息425条。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学习和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加强党组集体领导,坚持重要法治工作和重大问题党组集体决策;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带头研究,统筹推动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二是强化部署落实。将法治建设与营商环境具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深入抓好党内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落实,做好党内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解决党内法规执行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动员。常规推进法治思想的宣传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及时学习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把握内涵,领会实质,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及时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规范法治建设,压实责任。严格按照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依据“谁执法、谁普法”等要求落实普法责任。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环境法治化水平。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使各类行政审批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关于权责清单相关规定,对市直各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开展事项标准化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指导全市各单位推进标准化建设。三是强化普法教育,提高法治能力。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全局党员干部对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升法治工作能力。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根本要求和日常学习的重要环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做遵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组织开展好学法用法及法治创建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