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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日期: 2019-12-10 08: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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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会法》有关规定和省委、市委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题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二)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工会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职工重点工作情况。

(三)研究解决关于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会议组织实施

(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政府与工会商定,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提出议题草案。议题一般由工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论证、精心筛选的基础上提出议题草案。政府也可以直接确定议题。

(三)沟通协商确定议题。议题由政府办公室与工会协商,并经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领导同志审定后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形成切实可行的议题建议报告。

(四)筹备召开会议。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事项由政府与工会共同承办。双方商定会议的时间、议程、出席人员、主持人等事项。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协调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会议一般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出席人员包括: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有关领导、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门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主要领导同志和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其他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

(五)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以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六)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政府牵头,工会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督促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政府和工会相关领导同志汇报,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有关情况。

(七)加强会议宣传。要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各级政府和工会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和工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

(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工会的沟通联系,大力支持工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协调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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