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规〔2019〕2号
随着近年来我市资源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森林资源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环境日趋好转,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得以明显改善,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进一步增多。为巩固来之不易的保护成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声势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广大职工群众知法、守法,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要公布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举报电话,提高公众参与度。
二、要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打击非法猎捕经营行为。各地要加大巡查力度,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一是重点在林场(所)、村屯周边区域开展排查,全面清理非法猎捕工具,坚决打击非法猎捕行为;二是加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山特产品店等经营场所管理,发现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要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确保湿地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对现有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同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对损毁地块制定还湿计划,限期恢复湿地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四、要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严守林地红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管理,对铁路、公路、旅游发展等涉及民生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按程序、权限做好建设项目占地的政策咨询、协调沟通,确保在保证项目建设的同时,不发生未批先占林地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毁林开垦和非法侵占、蚕食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要加强林木资源管理,打击非法破坏林木资源行为。要加大对滥伐、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要加强食用菌原料和烧柴的监管,对非法打拉烧柴、加工食用菌原料,尤其是提前偷砍盗伐活立木,待变成“黑头木”再拣集作为烧柴或食用菌原料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打击。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层层压实、落靠责任和任务,切实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经常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盗伐林木和破坏林地、湿地资源以及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