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伊春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治理城市“小广告”的建议》第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地从源头上治理城市“小广告”,结合贵委建议和我市城市管理和创文创卫实际,遵循“执法重心下移、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从以下方面做好整治:
一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持续利用各种渠道进行专门的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自觉意识和监督意识,逐渐减少乱张贴、乱喷涂等此类违法行为。
二是设置便民广告张贴栏。要求各地在对已设立便民广告栏及时清理维护,定期清除过期广告前提下。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建成区人流量较大、居住区较多路段适当增设一批“便民服务栏”,为市民及商户提供发布招工、租售房屋、启事、招聘等平台,畅通合法广告发布渠道,满足信息互通需求。适时更新张贴栏信息,强化日常管理,培养和引导市民到“便民服务栏”发布信息和获取信息的习惯,减少随意乱张贴违法行为。
三是进一步拓宽各种广告宣传发布渠道。倡导通过网站和论坛、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种广大市民喜闻乐见、踊跃参与实用性强的方式方法,多渠道公布家政服务类和各种便民类广告,方便群众及时查询,进一步削弱城市“小广告”现象。
四是加大城管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按照“辖区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城市“小广告”易出现区域、路段和时段管理责任,配强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密度,进一步完善延时、错时管理等工作机制,挤压城市“小广告”制造者活动空间。加大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应用力度,完善处理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力求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清除。
五是要求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设立专门违法小广告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物业或个人及时举报乱张贴行为,经查处属实的,由当地城管执法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六是强化联动,加大多维打击力度,从根源上切断此类违法行为。对城市“小广告”活动涉嫌犯罪和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城管执法部门将及时移送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乱涂写、乱张贴所涉及的电话号码,如不按规定主动接受处理的,移送通信部门予以暂停使用,通过技术手段,从源头上干预非法小广告作用,遏制张贴或涂写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产权单位、企业商户、社区、物业公司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加大巡查频率和清除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清除,使其失去广告效应。同时充分利用公安或物业小区的监控系统,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并抓获乱张贴、乱涂写者,有效解决城市管理部门人手少,取证难问题。
七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基层城管执法部门要将乱张贴、乱涂写清理列入城市管理“门前三包”责任状中,要求临街单位、店铺对所属建筑物上“小广告”进行清除;产权单位对其设置的街亭、箱、筒、杆上“小广告”进行清除。物业公司对所管辖居民小区内“小广告”进行清除;无物业公司管理居民区内“小广告”由社区负责清除。各类墙体上非法“小广告”应用同色涂料覆盖,防止“二次污染”。
虽然整治城市“小广告”是全国各地城市管理共性顽症,目前进行彻底根治仍有一定难度,但有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有政协委员大力支持,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将迎难而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力打赢治理城市“小广告”攻坚战,为构建伊春整洁文明有序和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良城市环境作出更务实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