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民发〔2021〕4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现将《伊春市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伊春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6日
伊春市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月攻坚战行动”全面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核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婚姻登记服务人性化、便利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行国内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1年12月13日起,伊春市全面实行国内婚姻登记“市内通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便利化的婚姻登记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人员。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伊春市的居民。
(二)业务范围。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伊春市的居民,可以选择在全市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业务(以下简称婚姻登记“市内通办”)。
下列情况不适用“市内通办”:
1.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2.涉军部队驻地婚姻登记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入伍前户籍地或另一方户籍地是本市的可以通办);
3.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内无数据的、系统内婚姻数据与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4.补领婚姻证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5.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三)办理方式。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原则上实行网络预约受理制,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网上预约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电话预约(详见附件),暂不受理未预约的业务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进行网上预约:
1.登录预约网址:https://hygl.mca.gov.cn/#/;
2.在手机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APP中搜索“民政通”进入预约平台;
3.扫描下方二维码。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12月7日至12日)
1.市民政局印发《伊春市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关于伊春市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的公告。
2.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要做好实行婚姻登记“市内通办”所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经费等相关保障工作,加强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上预约系统的稳定和畅通。
3.市民政局协调“金民工程”婚姻业务系统运维公司,请专业技术人员为我市开展“市内通办”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确保全市婚姻登记员能够熟练使用“市内通办”业务功能及预约登记管理功能。
4.各级民政部门要开展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相关宣传报道,引导市民通过网上预约申请,方便快捷办理婚姻登记。
(二)实施阶段(2021年12月13日起)
2021年12月13日起正式实行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婚姻登记机关在保证本县(市)、区户籍居民婚姻登记需求的基础上,及时对婚姻登记预约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科学测算跨区域办理需求,合理设置首次跨区域登记号数量,逐步增加市民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预约号(以下简称跨区域登记号)数量。市民政局加强业务指导和舆情监测应对,为顺利推进“市内通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科学把握本区域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的负荷能力,及时合理调整预约数量,耐心细致做好服务和引导,全力满足市民婚姻登记需求。对未预约到场无法办理登记的非本县(市)、区当事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完善“高峰期”婚姻登记应急预案,保证“高峰期”的婚姻登记工作平稳有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婚姻登记“市内通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便利化的婚姻登记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的部署要求,也是我市婚姻登记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前期组织协调、周密安排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市内通办”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确有疑难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民政部门,确保“市内通办”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候登大厅、结婚、离婚登记室、档案室等硬件建设,逐步设置结婚颁证大厅或颁证室、婚姻家庭辅导室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并结合婚姻登记量合理增配婚姻登记员,同步推进婚俗改革,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促进形成正确婚姻家庭价值观取向。同时要完善婚姻登记业务系统的软硬件配备,加快婚姻登记历史缺失数据补充完善,为“市内通办”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推进婚姻登记预约预审。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要积极推行婚姻登记预约预审制度,引导当事人使用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选择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约和网上提交预审材料,需要补充的及时电话告知或短信提示;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网上预约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提供电话预约,合理调控预约数量,及时调配人员力量,确保“市内通办”平稳有序开展。
(四)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协作配合。对于受理过程中查询到异常信息或查不到婚姻登记信息的,由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与原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及时沟通。如果是婚姻数据录入错误,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及时修改,受理机关先受理;如果是重复登记或其他问题的,两个单位先商量解决办法,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留下当事人联系方式,并给当事人留下咨询电话。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对于不符合“市内通办”条件的,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要仔细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提醒当事人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到有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并告知咨询电话。因先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未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导致当事人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婚姻登记机关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附件: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预约咨询电话
附件:
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预约咨询电话
婚姻登记机关名称 |
办公地址 |
预约咨询电话 |
伊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青山 中大街3号 |
0458-3612899 |
乌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原乌 马河客运站西侧100米 |
0458-3657820 |
友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和平路 121号 |
0458-3298960 |
金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 屯镇花园街78号 |
0458-3738967 |
丰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新青 镇利民3期 |
0458-3582035 |
汤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汤旺 河镇沿河街 |
0458-3539519 |
南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南岔 镇兴林小区 |
0458-3476087 |
大箐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带 岭镇翠河小区31号楼 |
0458-3439557 |
嘉荫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朝阳 镇繁荣街 |
0458-6199369 |
铁力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 镇城南街599号 |
0458-2297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