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省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伊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伊春市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分为市政府信息、市政府办公室信息。
市政府信息编排体系分类、发布机构、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日期等内容,同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搜索和多条件检索两种查询方式。
二、伊春市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1.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yc.gov.cn/
2.伊春市人民政府公报。获取方式:可通过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中《伊春市人民政府公报》栏目、“伊春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内容。
3.“伊春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343b22b6fbea
4.伊春市档案馆。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3号;联系电话:0458-3765187。
5.伊春市图书馆。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54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6:30;周五8:00--11:30;周六、周日:9:00--15:00;联系电话:0458-3083786。
6.伊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58-3777775。
三、伊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市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2095/ysqgk.s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伊春市政府办公室(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3号,联系电话:0458-3878323,邮政编码:1530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伊春市政府办公室(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3号)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四、伊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3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58-3878323;传真:0458-3878042;邮箱:邮箱:ycszwgkb@163.com(此邮箱不接受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