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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发〔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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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进一步做好“四上”单位培育及入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春市进一步做好“四上”
单位培育及入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09:32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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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发〔202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进一步做好“四上”单位培育及入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进一步做好

“四上”单位培育及入库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及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建立“四上”单位培育入库长效机制,确保“四上”单位“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努力实现“十四五”期间,全市“四上”单位数量倍增,促进产值倍增,从而逐步实现经济总量倍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推动增量。按照准“四上”单位标准,筛选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单位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施市、县两级帮扶和靶向培育。由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向行业部门提供资料,行业部门筛选后形成准“四上”单位清单,定期更新。各县(市)、区政府是“四上”单位培育、入库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建立“四上”单位培育库,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监测、做好发展引导和扶持培育。市直有关部门要担负起培育责任,主动作为,强化协调,加强指导,做好“四上”单位培育及入库工作。

(二)稳住存量。加强对“四上”单位的跟踪监测,做好已达规单位“保苗”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建立“四上”单位退库预警监测机制,重点监测生产经营异常波动单位和停歇业单位情况,梳理形成易退库单位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据易退库单位清单对单位进行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帮助其渡过难关。

(三)排查内容。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服务业排查各自行业内单位营业收入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建筑业排查是否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企业;房地产业排查是否有开发经营活动。

(四)工作任务。2022年各行业共培育“四上”单位6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20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40户,大个体60户;营利性服务业1户。

二、时间安排

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各工作组要按照2022年年度审批和2023年月度审批的市级审核截止时间,做好本组各行业“四上”单位的申报工作。

三、申报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四上”单位申报要求,达到“四上”标准的单位需准备相应的入库材料,各有关行业部门做好配合,督促单位将材料准备齐全,向所在县(市)、区统计局申报,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所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标准的由县(市)、区统计局网上申报,市统计局加强业务指导,省统计局审核把关,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推进“四上”单位入库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伊春森工集团总经理、市发改委主任、市工信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业、批零住餐业、建筑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等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单位之间要紧密配合,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入库任务分解包保到单位、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四上”单位培育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参照市领导小组成立本地“四上”单位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全面推进惠企政策落实。要为单位提供财税、创新创业、投融资等服务,帮助小微单位不断做大做强。财政部门要在相应的转移支付中予以支持,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执行行政审批业务“绿色”通道,“一站式”办理;税务部门要指导单位按照规定应享尽享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金融机构要靠前服务,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加强分类指导,提升准“四上”单位申贷获得率,保障单位资金流动性。二是对新入库的“四上”单位实行行业奖励政策,具体的奖励办法以行业发布为准。三是要对在库“四上”企业的统计人员和“大个体”统计人员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以行业发布的奖励办法为准。

(三)坚持依法统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做好“四上”单位培育及入库工作,对达到“四上”单位标准的做到成熟一个入库一个,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入库质量。

附件: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工业工作组:组长由市工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市、区)分管工业工作的领导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分管工业工作的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批零住餐业工作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市、区)分管批零住餐业工作的领导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分管批零住餐业工作的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建筑房地产业工作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市、区)分管住建工作的领导和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分管建筑房地产业的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

(四)营利性服务业工作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市、区)分管营利性服务业工作的领导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分管营利性服务业工作的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和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抽调人员组成。

(五)非营利性服务业工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市、区)分管非营利性服务业工作的领导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分管非营利性服务业工作的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

各小组组长要切实承担起本小组的领导职责,做好本行业“四上”单位的入统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四上”单位培育入库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四上”单位培育入库等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正常工作需要。

(三)市工信局:负责工业“四上”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四)市商务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营利性服务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五)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含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及时督促组织申报。

(六)市税务局:负责每季度向行业单位提供临规(限)单位名录,协助“四上”单位提供申报所需税务资料。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个转企”指导转型,负责每季度季后15日内向市统计局提供上季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类型、经营地址、行业、经营范围、成立日期、经营状态)。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仓储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九)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业(包括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市体育局:负责做好体育业(包括健身行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一)市卫健委:负责卫生行业(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二)市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娱乐业、A级景区管理、旅行社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三)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四)市民政局:负责养老等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五)市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六)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业(包括快递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七)市统计局:做好新增“四上”单位的申报、确认,并适时组织开展“四上”单位入库业务培训,指导单位搞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十八)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本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四上”单位培育及入库工作,建立和完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奖励机制,加强目标管理,抓好本地“四上”单位培育及入库工作。

各行业责任单位要建立常态机制,时刻掌握临规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将达到“四上”标准的单位及时上报当地统计局,配合申报单位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确保符合“四上”标准的单位及时进库入统。

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人员如有调整,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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