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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规〔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12-16
时  效: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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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伊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18:34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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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规〔202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伊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十五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

(一)“十三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效

1.生态文明建设体系逐步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和责任体系全面深化。“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完成“十三五”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责任体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了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市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加快伊春绿色转型发展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全市性的工作规划、意见、方案及各项决策层面。出台了《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伊春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任务。全面如期完成行政机构改革、监测垂直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原分散在5个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组建了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乡镇(街道)明确生态环境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3 名。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断深化。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修订并重新印发《伊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3·28”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露次生环境应急处置及清污工作被生态环境部评价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成功范例”。

2.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生态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完成。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3%,PM2.5全年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21微克;水环境质量黑龙江嘉荫段、呼兰河、西南岔河满足水体功能要求,汤旺河干流除苗圃断面受本底值影响外水体功能基本满足Ⅳ类水体功能要求;除翠峦区饮用水水源地(西山水库)水质受本底值影响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多年100%;声环境质量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均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辐射环境安全受控;污染防治攻坚战13项总体指标131项具体任务全部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部实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成效显著。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实行了督导制度和验收销号工作制度。对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发出预警函19份、督办5次,集中攻坚重点难点问题。铁力市年丰乡和原南岔区沙山村养猪异味、西林区龙泉水库农药瓶随意丢弃等环境民生问题得到彻底治理。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我市的30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转办的117件信访案件全部办结,严肃追责问责23人。

3.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

推进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完成县级以上建成区内148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累计淘汰及改造小锅炉332台,完成全市6家热电联产企业脱硫、脱硝改造,实现嘉荫华银、铁力宇祥2家热电企业超低排放建龙西钢完成1号转炉干法除尘改造。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34家,完成9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发布了《伊春市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抽查抽测车辆1.2万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35万台,1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三级联网。建立秸秆禁烧监管四级网格451个,实现“零火点”目标。

全面开展水环境集中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监管、水源地规范建设专项行动等。完成45个排污口整治监管,对部分失去功能的排污口进行清理封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持续推进“一源一档”的管理,完成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批复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92座加油站373个埋地油罐全部完成防渗改造。定点医院和重点隔离点的医疗废水得到有效管控

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7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工,10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大西林铁矿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国家示范项目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达73.13%,完成伊春市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续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遵守《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保障伊春市食用菌产业良好发展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全市畜禽禁养区划分,70家规模养殖场建设了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并通过验收,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承诺书,建立了“一场一档”制度。铁力市、嘉荫县共完成16个重点建制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污水治理项目,10个县(市)区编制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2个农村水源地污水收集工程,启动3个农村污水治理试点项目,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颁布了《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将碧水中华秋沙鸭保护区、翠北湿地保护区、朗乡自然保护区、乌马河紫貂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截至目前,全市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2处。连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绿盾”专项行动,对16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改销号,为保护区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表1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任务分工安排

整治

方向

区域

目标

2020年完成

情况

“十三五”

总体评价

水污染

防治

呼兰河双河渠首断面

稳定维持三类

100%

已完成

汤旺河友好国控断面

稳定维持四类

80%

已完成

黑龙江干流嘉荫断面

稳定维持四类

100%

已完成

汤旺河晨明断面

稳定维持四类

100%

已完成

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四类标准的城市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标准

100%

已完成

嘉荫县、铁力市(含南四局

污水处理率达到81%,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市本级污水处理率达到86%

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

已完成

大气环境

城市建成区

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

-

已完成

自然保护区建设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比例达到50%

自然保护区22处,达到50%

已完成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农作物区

重大病虫害统防治覆盖率达58%,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59%,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率达到80%以上

已完成

约束性指标分工安排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减少4.13%

下降4.14%

已完成

氨氮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减少4.12%

下降5.25%

已完成

消除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

100%

已完成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减少9%

减少13%

已完成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减少9%

减少11%

已完成

市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

95.3%

已完成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00%

已完成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距离全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仍有不足之处,并面临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区域绿色发展需进一步提升伊春市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繁重,以矿业、钢铁为代表的传统行业比较发达,部分地区产业布局不够合理,污染问题仍然存在,绿色产业发展进程有待增强,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旅游资源转化有待进一步拓宽,优质生态产品有待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和法制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生态环境保护部分领域仍有短板农村基础设施亟需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存在建设不到位、结构不合理、缺乏后续维管工作、投资主体单一等问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仍需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耕地种植污染、农村人居生活污染等有待进一步加强治理城镇纳污管网系统收集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仍需提高目前各县(市)、区污水收集率整体较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3.现代化治理体系有待加强现阶段的生态环境治理仍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化机制、社会化手段明显不足,协同治理尚未充分有效发挥。部分街镇属地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还充分落实、部分生态环境第三方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没有完全达到辅助政府或企业环境管理的高度,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

4.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的管控、及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设方面尚存差距。环境应急演练经费投入不足、实战性不强等问题需要着重解决。在大气、水以及土壤等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数据应用等方面,均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面临的形势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伊春独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优势,加速推进寒地冰雪经济和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是保障市持续稳步发展的必由之路。落实“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守住伊春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减污降碳”这一根本任务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牢牢把握“十四五”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基本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定不移把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向前推进,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为建设美丽龙江贡献伊春力量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及对伊春特指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系统提高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和生态保护水平。严格管控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住伊春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路径,落实“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为建设“祖国林都”“红松故乡”科学谋划未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伊春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

(二)基本原则

突出生态建设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建设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局,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抵制以损坏生态环境为前提的发展策略,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坚守生态红线,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落实并强化底线思维。统筹水、大气、土壤共同治理,落实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摒弃“治标不治本”的短期治理行为,并将源头治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加快突破城镇建设中的污染溯源难、污染治理难、污染管控难难关。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加快解决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把人民的评判作为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依据。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增加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洁净的土壤和宜人的气候等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高度关注的重污染天气、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通过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足感。

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执法。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彻底整治、严管严罚、实现生态执法监管的全覆盖。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专业素养,打造一只素质高、能力强的生态环境铁军。

推进整体治理,区域联防。以生态系统整体性、污染治理联动性为出发点,统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做好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区域间联防联控,以改善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区域综合治理为导向,关注对我市重点污染区域的治理状况,发挥政府的管控作用,树立高品质生态旅游城市形象。

持续深化改革,健全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推动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务实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深化相邻各市政府的生态环境务实合作,加深治理理念,扩大治理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绿色协调发展格局总体形成,把握节奏、科学制定方案、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始终坚持用绿色创新技术推动低碳绿色发展,走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

绿色协调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换通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稳步提升;绿色生活方式广泛推行,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深化生态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高,实现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多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协同减排,保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3%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固提升,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恢复,在剔除环境本底情况下,国控断面优良率达到61.5%,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确保1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90%以上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率,加快农村管网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管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废弃菌袋污染防治,建设宜居新农村。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思路明确、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步伐加快,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更加成熟,基本形成全流程覆盖、全时段监控、链条式追溯、智能化预警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平台,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高

表2 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5年

指标

属性

1

(剔除本底)地表水质量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61.5

约束性

2

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0

约束性

3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0

约束性

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50

约束性

5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75

约束性

大气

6

市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7.3

约束性

7

城市集中供热率%

90

约束性

8

秸秆综合利用率(%)

97

预期性

土壤

9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预期性

生态状况

10

森林覆盖率(%)

83.8

预期性

应对气候

1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5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碳达峰

1.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

探索形成适合本地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建立健全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到2025年,绿色低碳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目标,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幅下降。

2.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口岸、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加快完善绿色交通配套基础设施,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积极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鼓励重型柴油机更新替代。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路、公路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实施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建设行动,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和绿色仓储,深入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加大绿色认证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力度,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65%,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3.以科技创新赋能绿色发展

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推进伊春生态环境智库建设,与4家省内外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组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智库为科学治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提高项目谋划和对上申报工作能力。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协调省级相关政策倾斜力度,围绕提高项目入库比例、提升绩效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做好有关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优先落地。加强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举办党政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支持选派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干部到生态环境厅学习交流。

4.加速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推进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合理控制建筑规模,推广绿色低碳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低碳建材应用比例,打造绿色低碳建材应用示范工程。以城镇民用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引导新建建筑、改扩建建筑、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运行及改造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应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达到75%,新建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达到72%。

5.努力增加生态碳汇

深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加强森林抚育改造,开展退化草地分类修复,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持续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增强生态系统调控能力,完善生态系统管理制度,夯实碳汇基础支撑,维持生态系统碳库稳定,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专栏1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建设

开展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工程绿色低碳建材应用示范工程

)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建设

)努力增加生态碳汇

开展碳汇支撑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资源保育工程草地退化治理工程湿地保碳能力提升工程绿化提升工程。

(二)加强协同治理,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1.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

开展PM2.5(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治。制定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的空气质量改善规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针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浓度偏高问题,统筹考虑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开展PM2.5和臭氧成因的关联性研究,提高污染控制精准性。

深化燃煤污染治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燃煤,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进火电、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成果。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及核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户及配额预分配和清缴。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精细化管控道路、交通、拆迁等各类扬尘污染,降尘量大幅降低,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2.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在农业节能减排方面,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依据《黑龙江省玉米秸秆覆盖条耕技术规程》,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严格控制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按照省农机补贴目录,对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给予补贴。依据《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NY/T 3020-201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通则》等标准方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艺和设备的标准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确保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3.深化协同防治,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实施重点行业VOCs总量控制和源头替代。制定VOCs控制目标严格控制涉VOCs排放行业新建项目。实施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新改扩项目最大限度使用 VOCs 含量较低的材料,并通过有效的处理手段在密闭空间内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重点企业必须按要求配备自动监控设施。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以化工、包装印刷为重点行业,对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固定源全面开展整治持续推进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焦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加强源头控制,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汽修、家具制造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钢铁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现有钢铁、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钢铁、焦化企业脱硫脱硝全覆盖。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和工业固废,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

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注重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恶臭综合治理,推动恶臭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规划设计要求。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依法将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专栏2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

(一)减污降碳深度治理工程

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二)PM2.5、VOCs与臭氧协同治理工程

持续推动PM2.5与臭氧的协同治理深化VOCs污染防治;火电、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焦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三)推动水生态环境修复,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1.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2025年,重点流域国控考核断面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标准,优Ⅲ水体比例达到61.5%。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三级排查模式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汇总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档案存档备查,形成排查报告和排查成果登记表,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生态环境厅逐一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并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各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问题排污口、合并一批散排排污口、整改一批不规范排污口”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的基础上,要对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包括硬件建设及档案建设。开展新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加快推进汤旺河重点区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及综合利用研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快污水处理回用管网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落实再生水价格政策发展污水回用、雨水利用等减轻水生态负荷。

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经科学评估及合理规划,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区域生态承载力研究,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严控无序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确保放流效果和质量。

强化忧患意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借助专家力量,科学规划,明确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能和责任,增强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落实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的各项措施。

2.完善城镇纳污管网系统建设与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到2025年镇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完成除臭工艺改造。切实提升现有区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和运行效率。鼓励全市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指标,进一步消减氮、磷等污染物。

开展重点区域污水管网排查与修复工作,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破损修复、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重点推动呼兰河、汤旺河区域内污水主次干管排查整治维修,有序实施主城建成区污水收集主次管网的“回头看”。实现污水管网系统连通污水应收尽收。2021年起,每年完成一批排水设施缺陷整治,着力提高进水浓度和降低污水管道运行水位。到2025年,新建改造排水管网270公里,新增提标污水处理能力200吨/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左右。

3.推进全域水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开展典型示范,培育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示范村,加快农村公厕生态化、智能化、人性化改造。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以上。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选择金林区开展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2025年要求39家重点企业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新改、扩建项目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达到重点排污单位标准的必须依法依规安装自动监设备并联网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联网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传输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9〕889号)《关于开展地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传输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1〕47号)要求执行。

4.健全水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贯彻落实《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围绕水量与水质、水源与污染源、保护与治理等,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地上地下综合治理和多元共治。结合3·28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验与成效,开展依吉密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落实河(湖)长制度领导责任,市以下各级政府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追责,完善各级考核奖惩机制。

专栏3水生态环境综合提升重大工程

(一)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重点流域内主干河道建设滨岸湿地自然植被带工程区域内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二)水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和生态治理工程

完善水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吉密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四)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改善土壤环境

1.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范

依据土壤环境风险状况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合理规划用途,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在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回顾性评估时,必须同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重点河流沿岸区域、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区、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和城市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功能区,实行预防保护为主的土地空间管控策略,区域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监管的衔接,严格落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整合疑似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统一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加强建设用地地块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要求。

到2023年全市基本建立耕地土壤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做到“发现一处,管控一处”。加快土壤污染场地监管排查体制建设,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统一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要求。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镉、铬、砷、铅、汞完成省级下达的减排任务。

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重点关注地下水流经区域的耕作污染问题,对可能危及地下水区域的耕地范围加大管理力度,保护地下水水质安全,鼓励清洁耕作,推广使用低毒、易降解药物。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

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排查。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对尾矿库的环评手续、回采方案、污染防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等主体责任落实进行排查。按照伊春市尾矿整治工作方案,对尾矿库落实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应急物资配备、应急人员责任清单进行排查抽查强化企业在防治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环境责任措施的落地实施,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严控新增耕地土壤污染。进一步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等级评估,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库,按污染程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土地保护力度,着力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地的安全利用,落实重度污染土地严格管控措施。

健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周边存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的地块,严禁再开发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用地。

3.落实精准分类管控,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

分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和安全利用,实施针对性污染整治和安全利用。“十四五”期间,确保全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督促落实重点企业在新建项目、生产运营、设施拆除、终止生产等关键环节的土壤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和管控要求,倒逼土地使用权人将防治土壤污染要求纳入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4.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探索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依法开展化工等遗留土壤污染风险地块污染状况调查,督促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开展风险评估。以钢铁、造纸、矿山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积极探索治理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对策。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加强从业单位和报告编制质量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

5.强化黑土地保护,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开展全黑土耕地保护行动,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面积。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承包者与经营者实施、公众参与的多元化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黑土地保护考核机制,压实市县乡村黑土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强化黑土地保护推进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切实做好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竣工验收及管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体制机制,系统检验并全面落实修复工程各项绩效目标,组织落实成果管护工作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确保修复工程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发挥长期效益。

专栏4土壤环境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一)耕地土壤污染溯源及整治工程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统一监管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镉、铬、砷、铅、汞完成省级下达的减排任务。保证全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

(二)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竣工验收及管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体制机制;完成各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五)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着力建设宜居的美丽乡村

1.深化农业污染防治,推动绿色生产

大力推广新型生态化种养模式和生态循环的绿色农业技术集成应用,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节水灌溉、林下复合种植等现代农业技术,积极开展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完善农业资源利用循环体系,以机械化粉碎还田和能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无废农业”建设。深入实施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实名制购买以及定额制施用(“肥药两制”)改革,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沼液利用、实施水禽旱养等。开展化肥、农药单位面积使用量合理控制。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新型肥料,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对于农药的施用量应当保持先前的低用量不增加。

重点推动铁力市、友好区和乌翠区的养殖业减量用药,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推进养殖过程清洁化。优化种养业布局,合理布局与建设现代化蔬菜基地。

2.提升农业废弃物收贮利用效能,推进乡村废弃物综合利用

完善农业生产废弃物应急处置方案,扩大临时收运队伍人员组成,确保不产生废弃物沿路沿河堆积等问题。增设农业生产废弃物临时堆放点与指示标识牌,定期进行农业废弃物收运建立集中资源化利用站的镇、村,建议设立集中存储站。加强农艺农机技术示范推广,探索建立农膜废弃物回收激励机制,提高处理水平。探索建立乡村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针对不同农业废弃物特点,集成现有零散的利用技术,制定不同类别、不同区域的技术解决方案,探索多元化、立体式、组合型资源化利用方式,提高综合利用效益。

3.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建立美丽宜居乡村

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构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新格局各村镇增设农业生产废弃物临时堆放点与指示标识牌,在建立集中资源化利用站的镇、村,设立集中存储站。实行垃圾分类,建设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推动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合理分配公共财政对农村和城市的投入,理顺部门责权关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建立环境优质的宜居乡村。

专栏5农村环境治理工程

(一)农业污染防治工程

减少和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降低到耕地施用化肥警戒强度。重点推动铁力市、友好区和乌翠区的养殖业减量用药,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推进养殖过程清洁化。

(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各村镇增设农业生产废弃物临时堆放点与指示标识牌,在建立集中资源化利用站的镇、村,设立集中存储站。实行垃圾分类,建设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推动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

(六)加强生态保护,推进固体废物及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1.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及稳定性

充分发挥伊春资源的丰富性、文化的多样性、绿水青山的生态性等优势,逐步形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顶层设计规划体系。坚持自然修复、增绿增质增效、建设森林城市等重要举措。大幅度提升生态资源质量,推动生态绿化由规模速度型向数量质量效益并进型转变,精准提升林草资源质量,加强退化林改造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和林地、草原生产力。准确把握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维护生物多样性

推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宣传。全面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和重点湿地保护区生态补水、野生动植物保护、天然林保护、退化林修复、退化湿地修复、森林防灭火和生态修复气象服务。建设特色植被(如:红松、苜蓿草、菌类、苔藓类)保育区,开展鸟类栖息地保护行动,人工搭建鸟类越冬地、繁殖地。重点保护我市6处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珍稀、濒危动植物。加强就地保护,强化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重点保护动物的保护行动。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项目,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重点加大对保护物种栖息地的保护力度。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以生态型“无废城市”建设为特色,初步建立健全“无废城市”管理、协调和宣传机制。“无废城市”管理、协调和宣传机制基本完善,固体废物管理能力较大提升,不断推进全流程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到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比例明显提升,区域处置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生态型“无废城市”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规范许可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和全覆盖监管相结合,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加快完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配合省级开展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监测仪器配备,做好应急平台及设备运维管理,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水平。

专栏6生态保护、固废及辐射污染防治工程

(一)生态保护工程

建设特色植被保育区,实施重点湿地保护区生态补水、野生动植物保护、退化湿地修复等工程。

(二)固体废物及辐射污染防治工程

开展全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试点工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查处各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七)强化风险防控,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1.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动态更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成果,积极参与湿地、河湖、城市、森林、农田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状况调查和监(观)测网络建设工作。进一步做好总量控制,提高监测质量和监测水平。定期开展生态状况监测和评估,加强对生态系统的监管。

继续协调推进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开展销号工作。完善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机制,修订完善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和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不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探索区域联防新机制,建立重点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确保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

2.坚守生态环境底线

强化底线约束,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把源头治理作为根本策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开展深入排查工作,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确保已取得的整改成效长期巩固,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强化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推动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7强化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一)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订完善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和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重点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确保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

(二)重点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升级改造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率达到100%推进清洁运输,实施产能置换、煤炭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粗钢、焦化等行业产能化解工作。

(八)聚焦监管机制,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1.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做好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督促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职不尽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力配合完成生态红线划定、调整、勘界立标工作,明确保护区的范围边界与土地权属。结合实际,全面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管理,做到实地和线上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的双重把控,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线索核实排查台账,做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遭受侵蚀破坏的状况。

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对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的申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深入推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绿盾”问题整改。全力配合完成生态红线划定、调整、勘界立标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3.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全面实施信用监管。加快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正面清单制度,实现清单式执法、全过程留痕。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运用,推行非现场执法。

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总抓手,压实镇街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深度监管机制,构建环境执法的新格局。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排污企业,紧盯污水直排、企业私设暗管等隐性问题,彻底整治,严罚严管,实现水、大气、土壤、辐射、生态执法监管全覆盖、效能大提升。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构建重点关注行业、企业的网格化管理,实时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实施远程精准指导,全面提升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工作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拥护“两个确立”落实到践行“两个维护”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形成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合力。持续深化正风肃纪,深化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尤其是应对气候变化、土壤、固废、化学品等环境管理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力量;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加强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部门的生态环保能力建设。通过伊春生态环境智库建设与省内外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技术专家培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力度。

(九)坚持全民共建共享,推动伊春市民绿色生活全面普及

1.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建立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大力培育崇尚勤俭节约、绿色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风尚,唤起大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将环境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并植入各类文化产品,结合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以绿色生活为主题的浸入式、互动式教育。

制定覆盖日常生活生产及社会事业的伊春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标准,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创建。以伊春兴安森林公园为试点,打造“无废景区”;以生活垃圾为抓手,开展“无废社区”“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医院”的建设;以限制塑料制品使用为重点,开展“无废餐馆”“无废商场”“无废步行街”的建设;围绕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黑龙江铁力经济开发区、黑龙江南岔经济开发区、黑龙江嘉荫经济开发区,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2023年建成30个“无废城市细胞”,2025年建成50个“无废城市细胞”。

采取将自行车慢行系统纳入城市交通规划,帮助共享单车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坐舒适度,提高公众的绿色出行率,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普及率。探索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为废旧手机、电动车电池等废物的回收利用创造便利条件。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禁塑令”,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加强对奶茶店、咖啡店、甜品店等场所的监管,逐步限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和学校食堂普及“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等,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落实快递包装绿色管理理念有关要求,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的治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绿色采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比如可对新能源产品进行优先采购,以扩大绿色产品市场。

2.完善绿色生活制度

加快完善伊春市居民绿色生活激励制度和奢侈浪费约束制度,例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及完善居民阶梯水价、电价制度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及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采购方式及绿色产品比例达到80%。将生态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建设,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明确绿色消费的法律地位,明晰生产企业、零售企业、消费者、政府机构等主体应依法履行的责任义务,注重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监管效能,及时曝光奢侈浪费行为,强化督查执法,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3.全面建设“旅游强市”

围绕文旅资源实际,紧密结合乡村(林场)振兴战略,全面构建、全新构建全域旅游空间格局。着力打造以伊美区、乌翠区等为主,嘉荫县、汤旺县、南岔县、铁力市、金林区为副的城市旅游服务“一主五副”中心。依托铁力—伊春—嘉荫公路、五大连池—伊春—鹤岗G332公路、沿边G331公路,穿点成线,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打造以森林观光康养,休闲、运动、度假,研学、度假、界江旅游等为主导功能的三条旅游产业发展轴。结合各地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和优势项目,形成嘉荫板块、北部板块、中部板块、南岔—大箐山板块、铁力板块等五大旅游板块。

完善游客旅游集散、购物、体验等配套设施,全面提升餐饮住宿服务接待水平,星级酒店、经济型酒店实现合理化布局,民宿业态实现特色化、多元化发展,打造伊春特色食品品牌。完善“智慧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自助导游平台,实现景区、饭店等旅游产品的在线预订和智能服务,形成“全市旅游一张网”。围绕打造“森态旅居”城市新卖点,结合哈伊高铁、鹤伊公路、林都机场改扩建工程及通用机场建设,不断完善伊春旅游的“快进”交通体系,建立紧密衔接特色交通体系,常态化开展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服务。

牢牢把握“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围绕“旅游+”这一新业态,以森林生态旅游产业为核心,实现森林康养、生态研学等产业长足发展,打造“林都伊春·森林里的家”特色品牌,全面提升“老林区”知名度,力争伊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全面落实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坚持科学统筹、科学指导。一是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政府生态环境治理具体责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二是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规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项目推进等提供决策支持四是要定期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

(二)强化投入保障,落实重大工程

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的激励,贯彻落实好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切实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围绕环境监测预警、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生态修复、重大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设置一系列重点工程并建立重点工程名录,列入市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三)强化调度机制,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四)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污染防治

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开展伊春市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黑臭水体排查、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环境风险企业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充分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犯罪入刑、损害赔偿等法治手段严厉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污染防治工作。

(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

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准确把握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成效。要保持战略定力,正视存在问题,坚定工作信心,在攻坚克难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立足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抓好工作落实,在溯源、监测、治理、查处上下功夫,在科学治理上做文章,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能力,在依法治理上求突破;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工作中“遇事要用心、待人要用情、落实要用力、协调要用巧、破解问题要用法”;加强自身建设,树立环保铁军形象,切实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针对性、科学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伊春。

(六)重视宣传引导,拓展生态环境新道路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以及数字媒介等宣传载体,加深民众对生态规划的理解以及成效认可,做好典型案例的报道与经验推广。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做好“减污降碳”、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保护、绿色发展理念等主题宣传与交流,带动公众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员和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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