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同时,《规划》已列为伊春市“十四五”期间规划体系目录清单,为切实做好伊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编制过程
《规划》起草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启动阶段。2021年5月,统筹谋划编制工作,向市政府申请编制《规划》专项资金。资金于同年6月批复。二是研究编制阶段。2021年11月,项目中标单位哈尔滨工大博实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编制《规划》工作。我局搜集并向其提供相关资料、政策文件和其他各领域规划。2021年12月通过生态环境领域专家评审。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3月末先后征求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同时先后3次征求我局相关科室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基本框架和内容
《规划》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总结了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第二部分确定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体的指导思想,明确了6个基本原则和3项总体目标。第三部分共设定了加快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碳达峰;加强协同治理,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推动水生态环境修复,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改善土壤环境;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着力建设宜居的美丽乡村;加强生态保护,推进固体废物及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风险防控,守住生态环境底线;聚焦监管机制,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坚持全民共建共享,推动伊春市民绿色生活全面普及共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强化投入保障,落实重大工程;严格目标考核,促进规划实施;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重视宣传引导,拓展生态环境新道路6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