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伊政规〔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2-27
时  效:
现行有效
名  称: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伊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27 00:00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222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全企业上市工作,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枢纽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的原则,继续推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做强”全周期工作机制,加力实施“紫丁香计划”,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助力龙江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任务目标

“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或挂牌企业1家以上;铁力市、嘉荫县、伊美区、乌翠区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家以上,其他县(区)各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家以上,伊春森工集团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家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后备资源培育

1.深入挖掘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以及金融机构、企等,多领域、多途径深入挖掘内上市后备企业,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上市基础的优质企业纳入级上市后备企业,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机构每年要向市上市办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掌握的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发改委、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国资各县〔市〕、区政府)

2.重点扶持上市后备企业。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推荐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梳理企业上市程序上市路径,提供专门辅导、专项服务,定期向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推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发改委、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各县〔市〕、区政府)

3.鼓励企业加快股改。各县(市)、区要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股份制改造企业,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企业制定股份制改造方案,开展“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定制式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改制设立股份制公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通过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上市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鼓励国有企业探索开展拟上市前期工作。持续提升国有企业资产资本化和资本证券化水平,对标上市公司标准,明晰产权结构,建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不断提升盈利能力。责任单位:国资财政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5.落实企业上市税收支持。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因改制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税务局,市财政各县〔市〕、区政府)

6.落实企业上市奖补政策。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给予分阶段补贴,具体标准为: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股份制企业,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15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市金融服务局财政局)

7.加强后备企业金融资源支持。对省、市级上市后备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拓宽后备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充分发挥与广东省对口合作等机制作用,鼓励省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调研投资我企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伊春银保监,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各县〔市〕、区政府)

(三)优化上市服务环境

8.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省、市级上市后备企业涉及的与企业上市直接相关的各类服务事项,按照优先办理、专人负责、跟踪服务、限时办结的原则,加快出具相关合规性证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后备企业上市事宜进行联系沟通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局、市金融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伊春银保监,各县〔市〕、区政府)

9.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省、市级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动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相关许可证件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各类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会商认定。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社住建市金融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发挥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吸引更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建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支持资质好、执业能力强、服务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内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

11.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融资融智。开展企业培育活动,提高民营企业规范经营以及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工信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2.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鼓励我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上市公司通过收购、重组等方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区域内、行业内优势资源合力集聚,通过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收购兼并,以资本为纽带延伸产业链条,重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国资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13.强化宣传培训。积极利用会议、培训、新媒体等多形式、多途径宣传企业上市和挂牌的有关知识,不断提升企业上市意愿和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服务统筹推进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及研究部署各地各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解决重点后备企业上市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

(二)压实落靠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属地责任,将推进企业上市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区上市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责任考核、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开展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向各地、各有关部门通报。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符合本意见的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3227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