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1.《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数量的多少是反映和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加快推进优质企业上市发展,是提升地区经济竞争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是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上市公司数量偏少、上市公司质量偏弱仍是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突出短板和弱项。为从根本上尽快扭转这一局面,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参照省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起草了我市《意见》。
2.《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意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的原则,从总体目标、加强后备资源培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上市服务环境、工作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对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行统筹谋划,着力推进落实企业上市“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做强”全周期工作机制。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的原则,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第二部分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或挂牌企业1家以上;铁力市、嘉荫县、伊美区、乌翠区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家以上,其他县区各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家以上,森工集团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家以上。
第三部分工作举措。一是加强后备资源培育。深入挖掘上市后备企业、重点扶持上市后备企业、鼓励企业加快股改、鼓励国有企业探索开展拟上市前期工作。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企业上市税收支持、落实企业上市奖补政策、加强后备企业金融资源支持。三是优化上市服务环境。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发挥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宣传培训。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分工。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落靠市(地)责任、强化责任考核等要求。
3.《意见》主要有哪些特点?
一是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机制,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调度相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跨部门、跨行业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对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涉及的与企业上市直接相关的各类服务事项,实行快速有效办理。
三是落实县(市)区责任,推动市县工作联动,强化政策合力,为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4.《意见》对于企业上市提出了哪些重点扶持政策?
《意见》明确对企业上市挂牌进行奖补。
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股份制企业,市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