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规〔2023〕7号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将伊春森工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对青山林场场部、乌翠区政府机关大楼列为伊春市第一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特此通告。
附件:伊春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伊政规〔2023〕7号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将伊春森工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对青山林场场部、乌翠区政府机关大楼列为伊春市第一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特此通告。
附件:伊春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