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规〔2024〕5号
为进一步加强园地、林地、草地管理,按照《关于做好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等有关要求,开展好伊春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覆盖范围是伊春市本级四区(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行政范围内的现状园地、林地、草地,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二、基准地价内涵
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是指在伊春市本级四区行政范围内,以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为基本单位,针对园地、林地、草地的特定权利类型、公开市场条件,评估确定各级别在一定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伊春市本级本轮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3年1月1日;用地类型为园地(果园、其他园地)、林地、草地(其他草地);权利类型为承包经营权;权利年期草地、园地为30年、林地为70年。
三、其他事项
在基准地价应用中,按照《伊春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伊春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价格表》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地价内涵和不同地类对应级别地价价格。按照《伊春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级别范围表》确定园地、林地、草地级别。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伊春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2.伊春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价格表
3.伊春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级别范围表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