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市政府印发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伊春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是深化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的迫切要求,通过定级和价格评估,综合评价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以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过程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伊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工作成果于2024年6月18日经公开听证,2024年7月2日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2024年10月1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形成《通告》,公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覆盖范围是伊春市本级四区(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行政范围内的现状园地、林地、草地,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
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是指在伊春市本级四区行政范围内,以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为基本单位,针对园地、林地、草地的特定权利类型、公开市场条件,评估确定各级别在一定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园地、草地基准地价不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林地基准地价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伊春市本级本轮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3年1月1日;用地类型为园地(果园、其他园地)、林地、草地(其他草地);权利类型为承包经营权;园地、草地权利年期为30年,林地权利年期为70年。
(三)其他事项
在基准地价应用中,按照《伊春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伊春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价格表》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地价内涵和不同地类对应级别地价价格。按照《伊春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级别范围表》确定园地、林地、草地级别。
五、执行时点
《通告》自2024年10月31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构
本《通告》解读机构为伊春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8-3906508
原文链接:
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2110/202410/3795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