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长远谋划和系统部署,以明确中长期知识产权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完成《伊春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市规划》)的起草工作。
二、编制过程
成立了《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2月2日,编制组依据《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征求意见稿)》,即已初步完成《市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并向市新闻出版局、市林草局、市法院等32个成员单位和10个县(市)、区市场局(分局)开启第一轮征求意见。2021年12月7日省规划正式文稿下发后,我局据此先后四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市场局(分局),对《市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现已达成一致,形成《市规划》。
三、框架结构
《市规划》共八部分,25条款。第一部分为规划背景,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三部分至第七部分为重点工作,主要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效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第八部分为实施保障。
四、主要特点
(一)结合实际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市规划》在全面承接省规划部署的同时,充分结合我市地方特色和优势。在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围绕我市“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战略,突出对“森林食品”、“林都北药”等绿色特色知名品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现我市林区特色。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市规划》将自主创新、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推动伊春经济提档升级的重要途径,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知识产权助推伊春特色经济发展为目标,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健全全市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体系,体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伊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