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是满足民生诉求的根本措施,是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看病就医负担的保障举措,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的重要途径。从年初开始,通过横向比较其他地市待遇水平,结合基金收支情况,测算我市提高幅度,形成了提高职工医保待遇的两个方案,于4月19日提报市长办公会。经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了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会议要求积极推进稳步提待工作,时刻关注其他地市提待情况,并于年底前提报常务会。11月份,将拟修改的政策上报省医保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征求了相关县区和市直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并经市政府十五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提高待遇主要内容
一是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82%。提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5%。
二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初步意见最高支付限额是12万元,为保证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平衡,将职工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至12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方面: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叠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应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经测算,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约为5万元,因此调整之后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
三是提高公务员补助待遇。公务员补助比例由在职50%退休55%提高至在职60%退休65%,支付限额提高至5万元。
四是提高异地报销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异地政策文件要求,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住院比例调整为按照本地同级别医院降低10%(即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2%)。没有转诊手续和非急诊的异地患者报销比例由30%提高至按照本地同级别医院降低20%(即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2%)。
三、其他修改内容
规定了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缴费后重新享受待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可追溯享受的待遇应为未报销待遇,如居民医保已报销不再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