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全面恢复,伊春市政府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我市的《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24条。
第1条和第2条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措施,主要是对重点项目给予前期费支持,开辟受理审批绿色通道、主动开展入企敲门服务等。
第3、4和23条为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政策措施,主要是对规上工业企业增量部分给予奖励,领导包联解决生产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和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降低成本等。
第5条至第12条为促进消费恢复增长政策措施,主要是发放政府消费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恢复、汽车让利促销、免收景区门票、旅游“引客入市”、电商企业发展、扩大地产品出口和支持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等。
第13、14和22条为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主要是“保交楼”融资、房地产促销、带押过户和统筹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等。
第15、16、17、18、19、20、21和24条为扶持各类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政策措施,主要是缓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免收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加大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力度、延长纾困贷款周转金、“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减免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和对企业和个人承租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的减收租金等。
三、政策的目的
一是突出“短平快”,实现“良好开局”。抢抓疫情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复苏契机,围绕全市经济首季“开门红”,各项政策措施全部当季可落地、能见效、有增量,确保政策措施的时效性。
二是不图“大而全”,实现“以点带面”。聚焦经济运行中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打通堵点卡点难点,围绕助企纾困、冰雪旅游、项目储备等当前重点工作,精准施策、靠前发力,以重点突破带动经济整体回升。
三是注重“含金量”,实现“提振信心”。充分发挥财政及有关资金撬动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帮扶作用,支持市场主体振奋精神、渡过难关,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