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作为法律依据编制此《规划》。
同时《规划》编制范围参照国家出台的《“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省政府下发的《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了我市《规划》范围的确定,为保持《规划》范围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一致性,确定此次《规划》为全市区域内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
二、编制过程
《规划》起草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启动阶段。2022年5月,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统筹谋划编制工作,确定具体编制方向,搜集相关资料、政策文件和其他各领域规划。
二是研究编制阶段。2022年6月,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环境科学研究所具体负责开展编制《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立足伊春实际,根据国家、省级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地提出了我市在“十四五”期间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结构完整、内容全面,主要量化指标设置合理,既能够体现伊春实际发展情况,又能做到规划好上级设定的“十四五”期间我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任务,2021年11月初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的编制。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11月15日开始先后征求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财政局等14个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先后3次征求我局相关科室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三、《规划》基本框架和内容
《规划》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总结了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第二部分确定了以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体的指导思想,明确了4个基本原则和4项总体目标。第三部分共设定了加大土壤生态保护力度;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四个大的方面19项具体任务。第四部分为重点工程,根据国家和省级部署探索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监管能力提升工程这三类工程。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经济政策;强化宣传引导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