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预案》?
原《预案》于2021年12月份颁布实施,对我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工作起到了有力指导作用,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也亟待调整修订。一是202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就有关内容进行了丰富和调整。二是省减灾体制进行改革,省级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由省减灾委员会调整为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需比照省级预案对我市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进行重新明确。
二、《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上较之前有什么变化?
《预案》第2章专门对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规定,和2021版《伊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将组织指挥体系由原来的市减灾委员会调整为市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明确了市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承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
三、《预案》对灾情信息报告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预案》中规定了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灾情信息汇总上报的程序和途径、特殊紧急情况下灾情信息报告方式、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确定困难情况采取“先报后核”原则,以及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
四、《预案》中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措施有哪些变化?
比照《省级预案》,结合我市情况,在启动程序上,分别明确了一至四级的报请启动程序和决定实施主体。对每级响应都加入了“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和“可启动响应”的表述,更加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的理念和工作的灵活性。在启动措施中,将更多部门纳入应急救助组织体系,充实完善了救助力量,帮助受灾地区尽快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全力保障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五、《预案》中灾害救助的基础保障有哪些?
《预案》明确了资金、物资、通信信息、装备设施、人力资源、科技等保障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和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救灾救助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