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待遇都提高了那些?
答:一是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82%。提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5%。
二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初步意见最高支付限额是12万元,为保证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平衡,将职工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至12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方面: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三是提高公务员补助待遇。公务员补助比例由在职50%退休55%提高至在职60%退休65%,支付限额提高至5万元。
问题二:异地政策的变化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异地政策文件要求,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住院比例调整为按照本地同级别医院降低10%(即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2%)。没有转诊手续和非急诊的异地患者报销比例由30%提高至按照本地同级别医院降低20%(即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2%)。
问题三:关于转移接续有那些规定?
答:规定了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缴费后重新享受待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可追溯享受的待遇应为未报销待遇,如居民医保已报销不再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