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伊春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docweb/docList.action?channelId=4721&parentChannelId=4720)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伊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伊春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伊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局办公室查阅两种形式。
(三)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为:
1、机构职能:(1)机构概况;(2)机构领导;(3)内设机构。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1)应急指挥;(2)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3)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4)火灾防治管理;(5)自然灾害救援;(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7)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8)安全生产综合协调;(9)救灾和物资保障;(10)政策法规执法监督;(11)规划科技和调查评估统计;(12)宣传培训;(13)安全生产行政审批。
5、其他。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西大街9号
邮政编码:153000
联系电话:0458—3878907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公告类消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其余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伊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9年3月20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西大街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8—3878907
传真电话:0458—3878972
邮政编码:153000
电子邮箱地址:ycsyjgljws@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填写《伊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复制,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务公开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政府信息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办理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伊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等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