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
一、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机构
单位名称:伊春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0458—3906318
传真号码:0458--3906318
邮政编码:153000
二、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1、伊春市人民政府网:www.yc.gov.cn
2、其他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和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伊春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络申请:登录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网址: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2095/ysqgk.shtml),根据页面相应提示提交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伊春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伊春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机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