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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委领导分工、机关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责、直属单位职责等;

  2、与发改委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发改委涉及的行政权力清单、财政部门预决算、重大项目等;

  4、发改委机关的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5、信访举报和投诉电话、受理机构以及办理程序、处理时限等;

  6、 按照有关规定由本委审批、审核和核准类事项;

7、干部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在“中国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形式www.yc.gov.cn)。
  2、公开时限
  市发改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市发改委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发改委将依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1、 提出申请
  向市发改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伊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市发改委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国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docweb/docList.action?channelId=4721&parentChannelId=4720)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发改委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市发改委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市发改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市发改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发改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市发改委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发改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市发改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政府736室

邮政编码:153000

联系电话:0458-3878702       

   真:0458-3878734

    电子信箱:ycsfgwbgs@126.com

四、监督和保障机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发改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