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伊春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阅读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信息内容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两类。主要内容包括:
(一)机构介绍。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内设机构、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直属单位等内容;
(二)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解读等内容;
(三)规划计划。包括工作方案、工作要点、工作总结、活动方案等内容;
(四)财政信息。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及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
(五)工作动态。包括通知公告、工作会议、政务要闻、业务工作等内容;
(六)重点领域。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卫生应急常识、健康扶贫落实情况等内容。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外,市卫生健康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中国伊春”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2、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采取书面(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申请查询。市卫生健康委收到申请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答复。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按照规定填写《伊春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政府信息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方式
①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伊春”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并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邮箱jiankangyichun@163.com。
②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及申请要件进行核对。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及时补正信息。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卫健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①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
②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③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卫生健康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18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传真):0458-3907512;
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58-3907513;
邮政编码:153000;
电子邮箱地址:jiankangyichu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