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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02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了《伊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公开上一年财政决算、本年财政预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涉农资金、住房保障等。

(四)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工作业务开展情况。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年度总结,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可以在伊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查阅《伊春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在伊春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及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渠道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林都大街14号。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4号,邮编:153000。

联系电话:0458-3602396。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财政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458-3369333。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伊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伊春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伊春市林都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53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8-3602396

传   真:0458-3600370

办公信箱:sczbgs@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58-3369333)。

伊春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