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组织实施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政道路、桥涵、供水、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建设及管理和维护,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是提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的建议,参与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
三是负责对伊春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伊春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伊春市公用市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伊春市公用事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伊春市恒安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伊春市天利房屋测绘有限公司、伊春天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企业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
四是负责组织实施所管理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建立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人事劳动、财务管理、内部分配等工作制度;指导所管理企业深化内部管理和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确保所承担的城市供水、公交、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五是指导并组织所管理企业开拓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市场和扩大民生企业公用事业服务市场。
六是负责市政道路、城市供水、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工作成果、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事业发展。
七是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