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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辖区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的公示

日期: 2026-08-18 14:30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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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41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317号)要求,现将市辖区(伊美区、友好区、乌翠区、金林区)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和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分配如下。

一、2025年度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资金分配

2025年度市辖区(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申报车辆共计14台,燃油消耗总量170460升,发放补贴资金57.51万元。其中:伊美区4台车,燃油消耗总量50470.97升,补贴170279.57元;友好区4台车,燃油消耗总量44913.42升,补贴151529.43元;乌翠区2台车,燃油消耗总量43094.40升,补贴145392.41元;金林区4台车,燃油消耗总量31981.21升,补贴107898.59元。

二、2025年度公交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2025年度市辖区(伊美区、乌翠区、金林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共计206台,发放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595.11万元。其中:伊春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40台,应补贴资金406.87万元;伊美区美溪镇伊春丽山公交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27台,应补贴资金75万元;金林区西林镇伊春市西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26台,应补贴资金76.47万元;金林区金山屯镇伊春顺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3台,应补贴资金36.77万元。

三、2025年度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2025年度市辖区(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巡游出租汽车申报汽车共计2153台,运营天数602629天,全年行车里程16601.3万公里,发放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813.62万元。其中:伊美区1513台车,运营天数393350天,全年行车里程119971750公里,应补贴5,879,740.67元;友好区76台车,运营天数26882天,全年行车里程5914040公里,应补贴289,843.41元;乌翠区264台车,运营天数80256天,全年行车里程17656320公里,应补贴865,325.24元;金林区300台车,运营天数102141天,全年行车里程22471020公里,应补贴1,101,290.68元。

四、2025年度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

(一)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贴。2025年度,共149台新能源出租汽车申报运营补贴,奖励金额38.9万元,其中:伊美区申报88台车辆,每月奖励资金500元,实际运营347个月,奖励金额173500元;乌翠区申报59台车辆,每月奖励资金500元,实际运营427个月,奖励金额213500元;金林区申报2台车辆,每月奖励资金500元,实际运营4个月,奖励金额2000元。

(二)新能源出租汽车一次性奖励补贴。2025年度,共134台新能源出租汽车申报一次性奖励补贴,每台车一次性奖励资金20000元,合计奖励金额268万元,其中:伊美区申报84台车辆,奖励金额168万元;乌翠区申报48台车辆,奖励金额96万元;金林区申报2台车辆,奖励金额4万元;

(三)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桩一次性奖励补贴。2025年度,乌翠区1台充电桩,每个充电桩奖励资金1万元(充电一桩两枪,单枪输出66千瓦)申报一次性奖励补贴,共应补贴1万元。

公示时间自2026818日起至20268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受理电话:0458--3386118

特此公示。

附件:1:2025年度伊春市辖区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度伊春市辖区公交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

      3:2025年度伊春市辖区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

      4:2025年度伊春市辖区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奖励资金分配表

      5:2025年度伊春市辖区新能源出租车一次性奖励资金分配表

      6:2025年度伊春市辖区新能源出租车充电桩奖励资金分配表




伊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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