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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7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伊春市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伊春市生态环境局,网址为:

https://www.yc.gov.cn/docweb/docList.action?channelId=4629&parentChannelId=4569&orgId=20

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环境保护,网址为:

https://www.yc.gov.cn/docweb/docList.action?channelId=4757&parentChannelId=4745

2、通过互联网“伊春环境”政务微博、公众号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171号)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8-3647695

2、邮政寄送

填写《伊春市依申请公开信息表》(申请表可在伊春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自行下载)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交由本局承办,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伊春市政府办公室(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3号,办公地址:伊春市政府办公楼主楼326室,联系电话:0458-3878323,邮政编码:1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