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区域间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副主任:陈媛一,办公电话:0458-6167305)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科长:张景慧,办公电话:0458-6167312)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制定医保目录内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人:汤效琦,办公电话:0458-6167310)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釆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推进招标釆购平台建设。(科长:张金龙,办公电话:0458-6167311)
(五)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防控工作。(科长:陈刚,办公电话:0458-6167308)
(六)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承担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基金内部审计等工作。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全民参保统筹协调等工作。(副科长:张磊,办公电话:0458-6167307)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王博,办公电话:0458-6167309)